我也是中介,的确这种情况很多,这是每个中介公司都会遇到的问题,只有通过工作尽量避免,但百分百控制是办不到的。
在接受客户委托之时和客户签署一个简单的委托合同或者看房合同,纯粹是关于防止跳单的事的,条款大概是说:如果客户与某买方/卖方(或者出租人/承租人)直接签署合同达成交易,则中介费按照双倍支付。但是签署这样的委托合同或者看房合同,事先要对客户说清楚,不要让客户觉得紧张或者不舒服。同时,要尽可能不让买方/卖方(或者出租人/承租人)直接接触。这样做应该会杜绝很多跳单事件。
现在起诉的话,只要证据齐全就没有问题。(比如看楼书、业主委托等)还可以要求双倍赔偿。
“跳单”的实质是抹杀了中介公司的服务行为,剥夺了中介公司的劳动价值,站在法律的角度,这些“跳单”的客户属于违约、欺诈。
你有看房书吧 拿这看房书去抓他 很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