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司法解释一第十三条与第十四条矛盾?

2024-12-19 20: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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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矛盾。第十三条规定的是共有人之间转让共有份额(对内转让),其他共有人不享有优先购买权,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十四条规定的是,有多个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时(比如对外转让中,或对内转让,但共有人有约定可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同时主张行使的情况下,可以按照各自份额比例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