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疑人在自首后,由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并向家属出具刑事拘留通知书。刑事拘留书是告知犯罪嫌疑人家属,犯罪嫌疑人因涉嫌某项罪名被刑事拘留。
一,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八十条的规定制作。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拘留措施后,通知其家属或其所在单位时使用。
二、因有碍侦查不能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的,应当经公安局长或者检察长批准,并写明原因附卷;无法通知的,应该报告,并写明原因附卷。
三、本文书共三联,第一联统一保存备查,第二联附卷,第三联送达被拘留人家属中或其所在单位。
一旦被拘留,应该给家属拘留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