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劳动合同的人在工作期间意外死亡

2024-12-29 20:3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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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以先认定劳动关系存在,再进行工伤鉴定,符合工伤的,走工亡赔偿,如果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办理社保,所有赔偿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如果不属于工伤,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回答2:

未签劳动合同工作中发生意外该怎么办?

即使还没签订劳动合同,但是证明是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况下,
如果能证明是因工作原因跌倒骨折的,可以向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如果能确认是工伤的,可以有下面的一般性规定:
1、职工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的,医疗费由工伤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没有给职工办理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自己支付。下同)
2、职工进行康复性治疗,其费用视同医疗费,由工伤基金支付3、职工住院期间,单位按本单位职工出差伙食补助费的70%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4、治疗期间自活不能自理职工需要人护理的,由用人单位派人护理或提供护理费。
5、职工经医院提议、经工伤保险部门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治疗的,所需交通费、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职工的标准由所在单位支付。
6、职工因工伤治疗需要脱离岗位的,在治疗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直至职工伤愈出院或是评定伤残等级,停工留薪时间一般不超过十二个月,特殊情况经设区市劳动保障部门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批准,可以在十二个月的基础上再延长十二个月(即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回答3:

1、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可以要求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双倍工资的赔偿金;
2、由于是在工作期间意外死亡,可以鉴定是否为工伤,如果为工伤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工伤赔偿;
3、可以去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