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我结婚三个月要离婚不退彩礼行吗

婚姻法我结婚三个月要离婚不退彩礼行吗
2024-11-24 03:17:53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婚姻法中未对彩礼有规定,是否退换彩礼要看具体情况,规定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扩展资料: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回答2:

  一般情况下,离婚后男方向女方索要钱财的行为,是不能得到法律上的支持的,原则上不必退还彩礼。参考如下:
  一、离婚彩礼返还的相关婚姻法规定
《婚姻法解释二》(2004年4月1日公布实施)关于离婚彩礼返还的规定: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法发〔1993〕第32号)第18条规定:“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产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产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二、、离婚彩礼钱、离婚后彩礼能否要回?
1.订婚属于民俗,不等于法律上承认确立婚姻关系的结婚登记,所以第一条多是指订婚时给了彩礼,甚至办了结婚仪式,但没有到民政局领结婚证的情况,彩礼能够返还。
2.第二条法律的本意应该是:收到彩礼的一方在没有和对方共同生活情况下,彩礼不会产生消耗,也就是给付一方只有付出没有受益,那么应该返还。
3.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这一标准常常难以判定。由于缺乏明确具体的标准,审判人员往往不敢轻易认定生活困难。另一个原因是因为能够证明 “因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人往往是亲属等利害关系人,所以证明力通常不高。
4.最后没领成结婚证的,可以要回彩礼;领了结婚证但不离婚或还没确定真要离婚的,是不能要求退还全部或部分彩礼的,即使是原来一方的家庭生活确实因此出现了困难,那也不能要回。
三、嫁妆的分割与返还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
  女方亲属陪送嫁妆的行为应认定一般为赠与行为;在登记结婚前陪送的嫁妆应认定是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婚后陪送的嫁妆,则应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该嫁妆的性质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有约定的依约定确认权利的归属。
法律依据:(1)《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归夫妻一方所有;(2)《婚姻法》第17条第1款规定以及第19条的规定。
四、诉讼时效:彩礼及嫁妆返还请求权没有具体时间上的限定,应适用普通的诉讼时效,即两年。诉讼时效的起算,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权利受到侵害,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开始。因此,此类纠纷的起算,有以下几种情形:如果双方没有缔结婚姻关系的,给付人应当及时履行自己的权利,向对方主张自己的权利。对方拒不返还的,诉讼时效开始计算;如果双方登记结婚的,自其解除婚姻关系之日起,给付人就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诉讼时效开始计算。当然根据法律有关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保护的诉讼时效,也可以发生中止、中断、延长的情况。

回答3: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二)中的规定,只有符合以下情况,人民法院才支持返还彩礼:
  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如果不符合这三种情况,法院不支持返还彩礼。
  从以上可以看出,结婚三个月要离婚不退彩礼可不可以,要结合相关的调查来确定,只要是不符合以上条件的,当事人可以拒绝退还。

  

回答4: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确定是否要退还彩礼

回答5:

你不觉得你很无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