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法定假日是有薪假日,即不上班也要视同上班发工资,故三倍工资是不包括正常工资的,否则就等同于休息日加班了。
根据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第4条明确规定:法定假日应另外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是另外支付,所以当日应得工资不包括在内。计算方式就是用你当日应得工资乘以四,就是你应该得到的所有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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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节假日是指根据各国、各民族的风俗习惯或纪念要求,由国家法律统一规定的用以进行庆祝及度假的休息时间。法定节假日制度是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制度的重要反映,涉及经济社会的多个方面,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法定节假日的休假安排,为居民出行、购物和休闲提供了时间上的便利,为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做出了积极贡献。
参考资料:中化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法定假日3倍加班费包含当日工资,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综上所述,打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需要支付当日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当日工资的基数应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的工资标准确定,计算方式=月工资基数/21.75*300%*法定休息日的加班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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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定工作和加班时间
1、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2、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3、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用人单位不得以各种形式强迫员工加班。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加班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劳动法
法定假日3倍加班费不包括当日工资,是另外给与的补偿。(平时加班基本工资的1.5倍,周末2倍,法定节假日3倍)。
根据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第4条明确规定:法定假日应另外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是另外支付,所以当日应得工资不包括在内。计算方式就是用你当日应得工资乘以四,就是你应该得到的所有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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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的,除正常支付加班工资外,还应该支付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300%的工资。
法定节假日的定义法定节假日是指根据各国、各民族的风俗习惯或纪念要求,由国家法律统一规定的用以进行庆祝及度假的休息时间。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国人大网
不包括当日工资。
很多人以为法定休假日加班费只需另支付2倍,加上本数为3倍,这是错误的。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第4条明确规定应另外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注意是"另外支付",因法定休假日属有薪日,故加上本数,工作一日实际得4倍工资。
《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也就是说,法定节假日本是有薪日,劳动者即使在家休息不加班,也是有“1倍”工资的,加班的3倍工资基于加班行为产生,不应当包含本薪。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一.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二.在休息日工作的,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三.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应以: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的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没有约定,按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确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
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
加班费=正常工作日加班费+休息日加班费+法定休息日加班费=月工资基数/21.75*150%*正常工作日的加班时间+月工资基数/21.75*200%*休息日的加班时间+月工资基数/21.75*300%*法定休息日的加班时间
不包括。
法定假日是有薪假日,不上班也要视同上班发工资,所以三倍工资是不包括正常工资的,否则就等同于休息日加班了。
根据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第4条明确规定:法定假日应另外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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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准确计算加班费,首先必须正确确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实践操作中具体要把握以下几点:
1、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准。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
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能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
2、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凡是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都属于实际工资,具体包括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 中规定“工资总额”的几个组成部分。
但是应当注意一点,在以实际工资都可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时,加班费、伙食补助和劳动保护补贴等应当扣除,不能列入计算范围。
3、在确定职工日平均工资和小时平均工资时,应当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规定 ,以区别2000年版,以每月工作时间为21.75天和174小时进行折算。
4、实行计件工资的,应当以法定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5、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低于当地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以日、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加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