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的聘用合同的高额赔偿金

2024-12-15 10:0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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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对违约金有明确的规定。

  第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了最低服务期,最低服务期有别于劳动合同的期限,例如,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的劳动合同期限为5年,同时约定最低服务期为3年,劳动者在3年内不能行使劳动法所赋予的任意解除合同的权利,否则,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第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除此而外,《劳动合同法》 以禁止性条款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当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也要按照规定办理,根据法律,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你不是涉密人员,也没有那么多的培训费,这个条款对你是无效的。

  事业单位所聘用的员工,即不属于事业单位的编制的,仍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

  如果你是属于事业单位的事业编制,则不属于《劳动法》管辖的范畴,也就不存在所谓经济补偿,赔偿等劳动法强制性规定,所以也不存在赔偿单位赔偿金的所在。但是单位为了培养你进行的培训费,提高专业技能所出的费用,你应该退还原单位。如果有争议,不能提出行政诉讼,向人事部门反映吧。

  祝好运!

回答2:

这个需要看你工作的性质,如果是涉密的,或者是单位培养的,如果你工作一年跳槽的话,就要看合同约定了。如果是一般的工作,合同中类似赔偿金一类的条款是无效的。

回答3:

在劳动法意义上看,事业单位也是用人单位,其聘用合同也是劳动合同,同样要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调整。所谓的违约赔偿金,无论如何是不合法而无效的。这种无效,从某种程度说,对你是有利的,你不会被这个合同给“绑架”的!

回答4:

该违约条款无效。

回答5: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