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奇勋律师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 “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第五十九条 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北京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销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