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工时加班不超过多少小时合法

2024-11-30 05:1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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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每月不超过36小时,但可以按照经批准的综合工时制计算周期计算。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第七条和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劳部发[1997]271号)第五条规定,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采用的是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也就是说,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回答2:

综合计时:月上班时间176小时(含)内为正常上班时间,如有超过176小时,则算加班时间。

你说的当月工作28天,每天8小时,合计上班224小时。
其中176小时为正常半,加班时间为48小时,另该48小时里,其中44小时为1.5倍工资支付,另有超过220小时部分的4小时,应计算为2倍工资。

“全月加班时间不超过36小时,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11小时”是法律规定的,符合则合法,实际上企业工厂很少能做到。和不合理,根据个人工厂情况定。

望采纳。

回答3:

超过标准工时制的正常工时的超过部分算加班时间。比如标准工时制的当月有21天工作日,那么标准工时即为21x8=168小时。如果当月有22天工作日,那标准工时即为22x8=176小时。超过这些标准工时的即为加班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