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干部人事管理第一部总章程性质的法律。对于规范公务员队伍的管理,提高管理的科
学化水平,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建设善于治国理政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促进勤政廉政建设等工作有着重要意义。《公务员法》从我国国情出发,凝集了我国近十
几年来公务员制度建设的经验,参考借鉴了国外公务员管理中可以为我所用的有益做法,确立了我国公务员管理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基本方法,是做好干部人事
工作的基本依据和准则,在我国干部人事工作历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本文拟通过对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历史渊源、发展情况等问题的追溯和思考,进一步探究《公
务员法》的立法思想和对于我国公务员管理实践的指导意义。
一、《公务员法》的立法背景和立法宗旨
一部法律的质量如何,取决于是否
有正确的、能够反映客观规律的立法思想。马克思说:“立法者应该把自己看做一个自然科学家。他不是在制造法律,不是发明法律,而仅仅是在表述法律,它把精
神关系的内在规律表现在有意识的现行法律之中。”
所谓立法思想,是制定该法律的指导思想和指导原则,它主要回答为什么要立法和制定一部什么样的法律的问题。
(一)我国公务员制度的沿革
制定《公务员法》,是我们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深入发展的必然要求和必然结果。改革开放以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传统干部人事制度
的弊端日益明显地暴露出来。邓小平同志曾提出:“坚决解放思想,克服重重障碍,打破老框框,勇于改革不合时宜的组织制度、人事制度”。
当代中国的公务员制度,是在对原有干部制度进行改革的基础上,逐渐演化形成的。它经历了以下四个主要的发展阶段:
1、 革故鼎新阶段(1978年12月—1987年9月)。
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指出:“实行分级分工分人负责,加强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的权限和责任,减少会议公文,提高工作效率,认真实行考核、
奖惩、升降等制度。”这一决策,指引着干部制度踏上改革的征程。随后,在中共中央组织部召开的全国组织工作座谈会和全国人事局长会议上,都强调改革现存的
干部制度,搞好干部队伍结构的改革工作,建立、健全必要的管理规章。
2、初创与试行阶段(1987年10月—1993年7月)。
中共十三大报告明确指出,“干部制度改革的重点,是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要制定《国家公务员法》,筹建国家行政学院。这一决定,成为当代中国公务员制度创建的界碑。
3、确立与发展阶段(1993年8月—1997年8月)。
在公务员制度的试点工作取得可喜成绩的情况下,特别是在党的十四大关于“尽快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鞭策下,国务院令第125号正式颁布了《国家公务员
暂行条例》。《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是经过数年起草、修改,并在实践检验的基础上形成的。它的产生,标志着我国公务员制度的理论与实践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4、深化改革阶段(1997年9月至今)。
中共十五大提出了“推进政府机构改革”,“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公务员制度,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化国家行政管理干部队伍”的任务。九届全国人大以法
律形式通过了政府机构改革方案,这宣告了公务员制度进入深化改革的阶段。中央颁布的《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明确提出要抓紧研究制定公务员法。中共十
六大报告也强调,改革和完善干部人事制度,健全公务员制度。
(二)正确面对《公务员法》实施面临的挑战
法律的制定并不等于法律的实施,更加不能就认为人们的行为方式必定会遵守法律。《公务员法》在实施中还将可能产生很多的问题,需要克服许多困难,我们要正确面对《公务员法》实施中发现的问题,随时准备迎接冲击和挑战。
1、公务员既有思想的转变。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使用了十几年,人们已经习惯了即有的规范,公务员思想中原来的模式和想法需要改变。只有逐步剔除传统人事行政中一些不正确的认识
和观念,才能促进公务员制度的完善和不断发展。通过《公务员法》的实施要完成三个思想转变:主人观念到公仆观念的转变,“铁饭碗”观念到竞争观念的转变,
管理观念到服务观念的转变。
2、 加强宣传树立正确认识。
由于《公务员法》出台前为人们广泛关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讨论,提出了
许多想法和意见,其中不乏一些较能获得人们认同的观点。但是制定法律有着其特殊和专业的考虑,有着全局性的思考,同时须考虑任何可能的后果,因此有些讨论
比较激烈的议题没有被公务员法参考到。对于人们可能会产生的争议和疑惑,需要得到舆论的支持和宣传,进行正确的引导和解释。
3、配套法规、规章和文件的立、改、废。
任何一部法律法规的实施都需要相配套的其他规章制度条例细则和政策的配合。公务员法是一个母法、框架法,需要大量的子法和单项法规的支撑和补充。制定配
套政策是贯彻实施公务员法,加强公务员制度建设的重点。对于公务员法出台前涉及公务员管理相关内容的法规规章和文件,需要做好清理、修改、废止工作,解决
好与《公务员法》的相互衔接问题。
(三)《公务员法》的立法宗旨
立法宗旨是对为什么要制定该法律的回答。立法宗旨是一部法律的基点,它为立法活动指明方向和提供依据。公务员法的立法宗旨,可以概括为以下四个方面:
1、规范公务员管理,提高机关人事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水平。
制定《公务员法》就是要遵循人事管理的一般规律,根据人事管理的特点,建构科学的人事管理制度。《公务员法》要通过总结长期以来党和国家干部人事管理工
作的经验,特别是总结近十年来建立、推行公务员制度和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经验,适当借鉴国外公共人事行政管理的有益经验和办法,形成科学的合理的规
范,使公务员的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推进机关干部人事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2、为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提供制度保障。
公务员的水平和能力关系到共产党的执政水平和国家的管理能力。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是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关键措施,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繁荣兴
旺、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公务员队伍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能力建设都必须以制度建设作保证。制定公务员法,就是要健全制度,形成广纳群
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以科学的制度和有效的管理,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善于治国理政的公务员队伍。
3、保证机关有效运转,提高工作效能。
党政机关根据其各自的职能执行公务,在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中分别担负着决策、执行、协调和监督等的重要职责。公务员的工作质量和效率直接决定机关工作的
质量和效率。制定公务员法,加强对公务员的管理,从根本上来说,就是要建立强有力的机关工作系统,保证机关有效运转,提高工作效能,从而卓有成效地管理国
家和社会事务,促进社会的改革和进步。
二、颁布实施《公务员法》的重要意义
制定颁布实施《公务员法》是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推进干部人事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的重要举措,是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贯彻依法制国方略的重要步骤。颁布实施公务员法,必
将有利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设一支善于治国理政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对于加强各级政权建设,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保证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兴旺发达
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一)确立公务员制度的权威
以法律形式建立公务员制度是世界各国的通例。由于我国公
务员制度处于起步阶段,先由国务院制定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以积累经验,并检验其可行性,然后再正式立法。但由于没有《公务员法》,导致公务员管理
权威性不够、执法检查机制不健全和强制力不够等问题比较突出,因此,要解决公务员立法层次较低问题,必须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公务员法》。
(二)加强对干部人事工作的综合管理
按照现行干部管理体制,政府机关中较高职务层次的公务员是党委组织部门管理的;党的机关与人大、政协、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等机关参照暂行条例的规定,也
是党委组织部门统一协调和管理的。《公务员法》适应对机关干部队伍的依法统一、管理的需要,在法律上明确公务员综合管理部门,在实际工作中由党委组织部门
和政府人事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履行公务员综合管理的职责,实现了与现行干部管理体制的衔接。
(三)增强公务员制度的活力
《公务员
法》按照中共十六大关于建立职务与职级相结合的制度的要求,从职务设计上,建立多元化职务发展途径,在传统行政职务外,增设专业技术职务,在行政执法机构
设立行政执法职务。同时,在现行级别基础上,通过增多级别数量,拉大级差,扩充级别功能,建立新的级别,从而增强职务与级别的激励机制,吸引人才,稳定队
伍,调动公务员的积极性。
(四)促进公务员制度的创新与发展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颁布以来,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逐步深入,在
实践探索中取得了一些新成果,如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制度,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制度,部分职位的聘任制度等,《公务员法》将这些新的成果予以吸收和
确认并加以发展,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公务员制度。
(五)深化和推进经济体制改革
随着《公务员法》的颁布实施,将尽快形成行为规
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公务员管理体制,加强廉政建设,克服官僚主义,提高工作效率,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面对经济全球化和科技进步
加快的国际环境,按照完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目标推进和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提高各级各类机关的工作效能,提高执政能力、行政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