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户口本怎样分户

2024-11-13 01:3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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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分户,一般指子女成年或者成家后,从父母户口里面独立出去,自立一户。户籍管理制度中的分户,是指公民虽同居一处,但经济独立,分开生活或有工作证明的,可以申请分户,另立户籍档案。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分户的时候是要填写申请书的,那么结婚分户申请书该怎么写呢?本人张三,女,19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40XXXXXXXXXXXXXXX,于XXXX年XX月XX日与李四结婚。李四户籍地址列明: ,并于XXXX年XX月XX日生育小孩XXX(男/女)。现已独立生活,为方便生活,特向贵所申请分户。列名申请人: XXXX年XX月XX日

回答2:

回答3:

可以采用重新办理,也可以由一方迁出。新办以前的那个户口本就失去效力。需要材料是申请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有独立的房产证或者土地证,若非本人申请,则需要申请人与移居人的关系证明(一般由村委会出具)。若涉及拆建,则需要拆建安置证明。

那么办理户口迁出有这几个流程:

1.首先要带好各种证明房产产权证明,双方的离婚证,户口簿。

2.然后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填写户口迁移申请表。如果信息核实无误的话,就会发给户口迁移证明。标志着已经从原户口簿里面迁出了。

3.然后重新落户,可以选择你想落户的地方。比如你的工作单位所在地。就提供工作单位的相关证明以及前面派出所开的迁出证明。再办理一下迁回的手续。落户就完成了。

4.要注意的是,要是涉及到房产的分户。这些情况下是不可以分的,比如爸妈和未满18的孩子之间,临时租房,单元房等不允许。

拓展资料

2001年3月30日,国务院批转了公安部《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对办理小城镇常住户口的人员,不再实行计划指标管理。法律规定,可以采用重新办理,也可以由一方迁出。如果是新办的,以前的那个户口本就失去效力。

如果由其中一人迁出,那在以前的户口本上迁出那一方出盖章“已迁出”,老的户口本可继续使用。

全国对于农村户口分户规定的极为严格,基本上要求只有婚姻关系变动以及拥有独立房产或者土地者才能分户,其他人一律不准分户。

回答4:

  根据常住户口管理规范,分户的基本条件是:分户人必须是独立居住、独立生活。所谓“独立居住”即有自己的独立房屋(房产),“独立生活”即经济独立、日常生活自理。
  分户细则:
  1、一户中如有两个及两个以上子女的,子女结婚后以整户(配偶为农业户口的,必须将户口迁入要求分户人的户中)为单位分户;如户口里只有一个子女的不分户;
  2、夫妻离婚不分户,只变更户籍信息中的婚姻状况;如一方(户主除外)再婚且有住房则以整户为单位分户;
  3、分户的人员须带二代身份证、照片、原户口薄、村组同意分户证明,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分户。
  

回答5:

  农村户口本分户的条件,需要的证件、资料及手续,当事人可以参照如下:
  1、分户条件:当事人年满18周岁、经济独立、并有单独的门牌号、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及户主出具同意分户的书面意见等;
  2、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分户协议书等,具体咨询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分户需满足以下条件:
  1、本人成年且经济独立;
  2、夫妻之间、未成年子女之间与父母之间不分户;
  3、不与户主居住在一处,拥有单独住房且有明确的门、户、牌住址;
  4、乡、村、组同意分户的证明。

  二、如确实需要分户,手续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1、乡村组同意分户的三级证明,证明上需加盖公章,加签经办人姓名;
  2、以本人名义提出分户申请,并提供本人签名的分户申请书;
  3、本人的房屋产权证明(农村建房审批表或房产证);
  4、到民政部门申请房屋明确的门、户、牌住址;
  5、由原户主与当事人各自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上述证明及资料,共同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分户手续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