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人口,在上海办理居住证需要哪些条件?

2024-11-02 04:10:01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本市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

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境内来沪人员,可以依据本办法申领《居住证》。


申请人应当根据申办条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对申办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符合办理条件的,公安部门应当自受理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制作《居住证》。

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的,制发《居住证》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居住证》制作完毕后,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通知申请人领证。

扩展资料:

第十六条(注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有关部门认定后,由公安部门办理《居住证》注销手续:


(一)持证人在申办时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居住证》的;


(二)持证人情况发生变更且不符合《居住证》办理要求的;


(三)持证人已转办本市常住户口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注销的情形。

参考资料来源:上海市民信息服务网——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

回答2:

回答3:

身份证,复印件,一寸照

回答4:

上海户口迁到外地,在上海办理居住证还需等六个月吗?

回答5:

第四条(申办材料)
  (一)申请办理《居住证》的来沪人员,应当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3.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
  (1)居住在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2)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由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3)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4)居住在亲戚朋友家的,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
  (二)除上述规定的基本材料外,申请人还应当根据自身情况和需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来沪就业的,提供期限为6个月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
2.来沪投资开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提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
3.来沪投靠本市户籍亲属的配偶、子女或父母的,分别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公安部门认定的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
4.来沪就读、进修的,分别提供本市大、中专院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本市非学历教育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第五条(受理)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对来沪人员申请办理《居住证》的,应当指导申请人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并确认后签字,同时核对材料是否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