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第一届、第四届和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分别于1954年9月、1975年1月、1978年3月和1982年12月先后制定、颁布了四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临时宪法
1949年颁布的《共同纲领》,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宪法,却为宪法的订立奠定了基础。
第一部宪法
是一部好宪法。
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部宪法,是在对建国前夕由全国政协制定的起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进行修改的基础上制定的。
第二部宪法
是一部有严重缺点、错误的宪法(可参阅 文化大革命 )。
1975年1月17日第四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部宪法。
第三部宪法
是一部有缺点的宪法
1978年3月5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部宪法。
第四部宪法
是最好的一部宪法;也是现行宪法。
1982年12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部宪法在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上正式通过并颁布。
并分别于 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进行了四次修改。
缪瑭溶鄄燚屹越讯谓阶俭极攻劲俚伯逊肇燊亿嶷
1、12月4日为现行宪法通过纪念日;
1、12月4日为全国普法宣传教育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