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本是全体业主聘请的“管家”,是受业主的委托,帮助业主管理小区、维护小区的服务机构。但是在现实中,很多业主常常不得不看物业的“脸色”行事。《物权法》对此作出明确规定,业主有权更换物业。 业主有权选择物业公司 《物权法》第81条、82条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并接受业主的监督。 【案例分析】 满意的物业公司难进小区 2004年底,上海“创世纪花园”小区,通过公开招标选聘以最低分落选的鹏欣物业公司,以种种理由拒绝移交工作,并采取各种手段阻挠中标的物业公司进驻,业委会的工作陷入了困境。后在当地房管部门要求下,鹏欣物业撤离小区,向业委会办理移交。 2005年7月,西安市福安花园业主委员会因不满西安福安花园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经业主大会讨论通过之后,决定与之解约。并与陕西爱心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爱心物业进入福安花园小区之后,福安花园业主委员会负责人周某于2005年10月8日私自同福安花园物业签订了一份新的物业服务合同,并于2005年10月9日向爱心物业发出解约通知书。随后,福安花园物业进入福安花园小区,强行接管了该小区的物业管理 查看原帖>>
1、《物权法》作出明确规定,业主有权更换物业。
2、 业主有权选择物业公司 《物权法》第81条、82条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并接受业主的监督。
3、 物业公司本是全体业主聘请的“管家”,是受业主的委托,帮助业主管理小区、维护小区的服务机构。
4、物业公司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业主大会能依法辞退这家物业公司。在物业管理上,我国《物权法》赋予了业主自行管理与委托物业公司管理的选择权,同时规定,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公司,业主有权更换。本案中,物业公司不具备相应的资质,无法履行物业管理的职责,业主有权予以更换,不必经过开发商的同意。
5、【案例分析】 满意的物业公司难进小区 2004年底,上海“创世纪花园”小区,通过公开招标选聘以最低分落选的鹏欣物业公司,以种种理由拒绝移交工作,并采取各种手段阻挠中标的物业公司进驻,业委会的工作陷入了困境。后在当地房管部门要求下,鹏欣物业撤离小区,向业委会办理移交。
业主有权更换物业公司。业主可以共同决定,在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后,不再续订物业合同。也可以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提前解聘物业公司,但须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物业公司。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六条,业主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的,可以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决定解聘的,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人,但是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据前款规定解除合同造成物业服务人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业主的事由外,业主应当赔偿损失。
业主可以不要物业公司吗?是更换还是不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