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承运人未参与烟叶的购进或销售等非法活动,仅参与烟草专卖品的非法运输事项等情形,应当尚不构成犯罪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法律)第二十一条规定,应当视为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的违法行为。烟草专卖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法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行政法规)第五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应当对承运人给予如下行政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10%以上20%以下的罚款。
相关法律规定内容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法律)第二十一条 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必须持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机构签发的准运证;无准运证的,承运人不得承运。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法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 承运人明知是烟草专卖品而为无准运证的单位、个人运输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行政法规)第五十二条第(三)项 承运人明知是烟草专卖品而为无准运证的单位、个人运输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10%以上20%以下的罚款。
依据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修改:
第一百五十三条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五十四条 下列走私行为,根据本节规定构成犯罪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批准进口的来料加工、来件装配、补偿贸易的原材料、零件、制成品、设备等保税货物,在境内销售牟利的;
(二)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特定减税、免税进口的货物、物品,在境内销售牟利的。帮你查的我觉得可以向老板索取赔偿,给老板打电话,套他话同时录音做证据
麻烦的很,看公安如何处理了。20吨不是小数目了,够的上判刑,不过估计不会判,多交点钱,弄个取保候审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行政法规)第五十四条第三款规定 承运人明知是烟草专卖品而为无准运证的单位、个人运输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10%以上20%以下的罚款。当事人未参与烟叶的购进或销售活动的话,应该不会追究刑事责任。但避免不了一定数额的罚款哦。
非法运输香烟涉案金额特别巨大,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涉嫌非法经营罪。
法律依据:
2010年5月7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通知中,第七十九条中规定:
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2.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3.个人非法经营报纸五千份或者期刊五千本或者图书二千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五百张(盒)以上。
根据《刑法》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因此,非法运输香烟涉案金额特别巨大,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涉嫌非法经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