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世美是忘恩负义、抛妻弃子的反面人物,最后被包拯所斩,真是大快人心。
陈世美被斩原因:
抛妻弃子,追逐富贵,在今天的法制社会,重婚罪只不过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遗弃罪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在古代妇女地位及其低下的情况下,重婚是合法的,卖儿卖女都有法律保障,遗弃根本谈不上罪。
陈世美之所以被处死,是因为他欺骗了公主的感情,公主很悲剧,更重要的是皇上感到失了面子:“我靠,你耍我!”,他的欺君之罪就算犯下了。欺君之罪是杀头的罪。所以陈世美就应该死了。
虽然应该死,但皇亲国戚岂能随便杀害,到底死不死呢,在这个问题上,皇帝本人根本没有出面,作为忠于皇权的包拯对此心领神会,决定收押陈世美。
皇姑和太后亲到包拯的办公室说情,包拯也左右为难,无可奈何,只得捧过自己的俸银三百两赠与香莲,劝她与儿女回家。秦香莲有冤无处诉,怨包拯也是个官官相护的人,并且退回银两。包拯听了香莲的话,愧愤交加。
事情到了这一步,皇帝始终都没有出面。无声是最好的的圣旨。包拯在皇姑、太后面前做出姿态,宁愿弃官丢职,也要为香莲伸冤,不顾国太与皇姑的阻止,一手摘下头上的乌纱帽喝令开斩!于是一个贪图荣华富贵,狠心杀妻灭子的陈世美,终于死在铁面无私的包拯的虎头铡下!
于是皇权胜利了,包拯对皇帝一个人的耿耿忠心也得到证明了,秦香莲除了出一口恶气,生活依旧漂泊无依,皇室只不过失去一条皮毛华丽的宠物狗罢了。
1、陈世美忘恩负义、抛妻弃子。其人中了状元当了驸马却要杀害原配夫人,后来杀了证人祺大娘。
2、人物简介
陈世美,又做陈士美,是传统戏曲《秦香莲》(又名《铡美案》)中的人物。在剧中是忘恩负义、抛妻弃子的反面人物,最后被包拯所斩,也因此在后世成为负心人的代名词。陈世美的形象与故事最早出自明代小说《增像包龙图判百家公案》。
3、历史考究
不少人经过“考证”,说陈世美其实是清朝顺治年间的进士陈年谷(号熟美),是被冤枉的,还说陈年谷的两位同学报复诬陷,把陈熟美编成了戏曲中的陈世美。说来也巧,陈熟美和剧中的陈世美都是“均州人氏”。
在清朝之前的明朝,万历年间有一位自称钱塘散人的安遇时,留下了一本书叫《包公案百家公案》,那时的书里第26回《秦氏还魂配世美》就有了均州人陈世美中状元不认妻子儿女的故事,和豫剧《包青天》剧情的前半截极为相似。
大家只要百度一下《包公案百家公案》(该书为小说),就能看到这本明朝的书。这就足以证明有些后人精心考证的《陈世美真相》其实是煞费苦心的假真相。
陈世美犯了如下罪行:
重婚罪。陈世美抛弃原配秦香莲,娶了当朝公主,成为驸马。有双重婚姻。
故意杀人罪。为了隐藏他原名岑旺祖的事实,雇佣韩琦杀害当年进京科考的其他三人。
诈骗罪。陈世美为了追求荣华富贵故意隐瞒自己已在乡下有妻儿的事实。
故意杀人(未遂)。陈世美派杀手韩琦去杀死秦香莲母子,可是韩琦却不忍心杀害这对可怜的母女,于是求义自尽。
以上是我自己的观点,望采纳,谢谢。
1.欺君罔上,骗婚公主,死罪。2,停妻再娶以妾代妻,尤其原配有儿女并为公婆送终,按律杖刑并勒令改正。3,不孝,因不顾饿死父母,死罪。4,杀妻灭子未遂。应杖刑。5,逼死下属。6,以公主为妾。死罪。
首先,我要告诉你陈世美跟本不是包公杀死的,因为陈世美是清代的,而包拯是宋代的 而且,陈世美抛妻弃子这件事情是他人编撰的,因为当时有人妒忌陈世美的才能,传的人多了就被编成了剧,你上面说的那些事情都是假的,至于他犯了什么罪我不知道,好像根本就没听说过他犯了什么罪,你可以上比较权威的书查查或是上百度百科,我以上说的东西都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