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纠正一下你的观念,全额保险不表示全赔,这是很多人的错误观念。
保险是补偿原则,就是说你损失多少,保险公司赔你多少,对方的车辆又不是刚买不到一个月的新车,不可能没有折旧,就算物价局按报废处理的话,也要扣除残值(那堆废铁)和折旧的,所以对方要求赔新车是不切实际的。
另外对方的起诉也没有错,应该将你列为第一被告,同时应该把保险公司列为第二被告。
这个案子中最重要的一点,事故的责任你没有提到,如果按你全责来说的话,此事故的损失应该由你全部承担,而损失金额应该由保险公司来确定,如果对方不能认可保险公司核定的损失,他有权选择法律途径来处理,你现在最重要的就是督促保险公司尽快对损失金额做出决定,好和对方协商处理,如果调解不成,就只能看法官如何判了。
不要预付,等保险公司核价下来。
因为是保险事故,保险法上也有规定的。
赔偿是赔偿事故造成的损失,所以赔新车是不可能的。
也不是按照三者的要求来赔偿,而是按照公估部门的评估来赔偿,要赔偿的话公估部门会开具事故损失公估书,就算赔偿,也是由保险公司负责。你不用买单,只要你没有撞伤人就不麻烦。
不会败诉。
万一人家有关系,你搞不定,你就帮他把车弄好就ok,他还要钱你就告他勒索,有撞车党(故意或假冒制造交通事故骗取勒索事故损失)的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