绑架属于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对于正在进行的绑架行为,被绑架者可以采取特殊防卫,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1、A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在被B、C绑架后,趁B不注意,杀害B后逃跑报警,A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
2、但是A携带管制刀具,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应该受到罚款或者拘留的处罚。
你好,我认为A的行为应该认定为正当防卫,不需承担责任。
你好
个人认为,A属于防卫过当,涉嫌故意杀人罪,但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虽然刑法中有规定对正在进行绑架的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不负刑事责任,但此绑架已成功,A的人身安全暂未受到紧迫性威胁,且A是主对跑到B后实施的杀人行为,并不是A的人身受到严重威胁当时作出的;虽绑架这个违法状态是在延续,但和BC正对其绑架比是不同的,所以A的行为涉嫌故意杀人!!
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