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不可以代表审计厅审计。
会计师事务所是连接政府和企业的桥梁,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的纽带,独立于政府和企业之外、不以盈利为首要目标、具有法定社会职能的第三人。
它一方面担负着塑造市场经济微观主体,规范企业经营活动的重任;另一方面又是国家对社会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具体执行者。
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Accounting Firms)是指依法独立承担注册会计师业务的中介服务机构,是由有一定会计专业水平、经考核取得证书的会计师(如中国的注册会计师、美国的执业会计师。
英国的特许会计师、日本的公认会计师等)组成的、受当事人委托承办有关审计、会计、咨询、税务等方面业务的组织。中国对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实行许可证管理制度。
按照注册会计师法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56号):国有企业可以选择与自身规模、行业地位相匹配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国有企业进行审计(国内所优先于国外所),但是它不能够代表审计厅进行审计-----除非受到审计部门、财政部门或者政府部门的书面委托。因为审计厅主要从事国有资产审计,但其审计计划多是事先安排好的,或者依法临时安排的,或是上级指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