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老小区的住宅房,1990年建的,现在房龄25年了 如果中途遇到拆迁怎么办?拆的话那房子还是我的吗??

2024-11-04 06:2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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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即便再老的房子,产权也是你的,拆迁也要给你相应的补偿。

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一条中明确规定:房地产转让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所谓的70年产权,说的是土地使用权,即使到期了,房子的产权也还是你的。

拆迁补偿的问题,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扩展资料: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必须有拆迁当事人的单位、姓名、经办人姓名,协议必须经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 后才具有法律效力。拆迁非出租房屋,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协议;拆迁出租房屋,拆迁人应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签订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有:

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7、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拆迁

回答2:

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一条中明确规定了房地产转让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也就是说,房与地的关系是不可分割的。房屋是建设于土地之上的,房屋的建设基础,即为建设单位拥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


在我国,用于房地产项目开发的土地均为国有土地,任何开发商要进行开发建设,必须先行缴纳土地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的年限按用途分为住宅70年,商住综合50年,商业40年。因此,用于建设住宅的土地使用权年限从开发商从国土部门移交土地开始计算70年的使用期限。因此,70年产权的说法是指的土地使用权限,而非房屋产权。

那么,70年的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办呢?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最迟于届满前1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块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

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这一条规定说明,土地使用年限届满时,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可以申请继续使用该土地,国家可以不收回土地使用权。


即使是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国家收回该块土地,国家收回的也只是土地使用权。简而言之就是,建设于土地之上的房屋,属于物权,不论是住宅、商住综合还是商业,对购买人而言,都是永久性的所有权。

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按现在的政策需自动续期,即土地使用权自动续期,但是否还应当支付土地出让金则按到时候的具体政策确定。也就是说,土地使用权期满后,房子还是你的,只要它还存在。


不过,从现实情况看,强调房屋永久所有权意义不大。依照我国目前的拆迁习惯和城市建设速度,一般房屋在实际使用30年到40年后,都会面临“旧城改造”、“重新规划”之类的拆迁,届时,土地被重新收储并被重新变卖土地使用权,新建设的房屋及土地使用年限即将重新开始计算。而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得到的拆迁补偿,即包括了对房屋所有权及剩余土地使用权年限的补偿。

扩展资料:

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拆迁补偿的 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货币的补偿是以被拆迁房屋所处地段的当前价格来衡量的。房屋的产权调换则需要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进行房屋与安置房的价格结算。根据被拆迁人的要求可以是异地兑换,也可以是同地兑换。 

补偿安置协议特征

1、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房屋拆迁双方的法律行为。协议关系主要有房屋拆迁双方当事人参加,仅有一方当事人,协议关系便不能成立。

2、房屋拆迁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是无论当事人双方的经济实力、政治地位如何,不允许任何一方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二是体现房屋拆迁权利义务的对等性,即一方从对方获得某项权利时,也承担相应的义务。凡显失公正的协议是可撤销的。

3、协议必须是房屋拆迁双方的合法行为。所谓合法行为,是指按照房屋拆迁法规规定的要求而实施的行为。如 当事人的资格,社会组织作为房屋拆迁协议当事人要有法人资格;承办人签订协议要有法人或法人代表的授权证明;委托代理订立协议的要有合法手续;被拆迁人签订协议时,应当出具产权证书、使用权证明等法律文件。凡违反法规规定,采取欺诈手段等所订立的协议都是无效协议。

4、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表现在其权利依法产生后受到法律的保护;其义务依法产生后,则受到法律的强制。其次是依法订立的协议必须认真恪守,当事人任何一方均无权擅自变更或解除。再就是在履行协议中发生纠纷,协议条款便是解决纠纷的主要依据。

5、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一种双务有偿协议,协议的当事人依据协议享有一定的权利,同时又要承担相应的义务。

6、房屋拆迁安置协议必须采用书面的形式。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拆迁

回答3:

目前,许多人都认为购买的房屋所有权是有年限的,根据房屋性质分为40年和70年等等,到期后房子就不是自己的了,许多开发公司的售楼顾问在推销商品房时,也会肯定的向顾客宣传,我们的房子有70年的产权;甚至一些媒体也做出过诸如住宅具有70年产权的报道,似乎这种认识已经成了大家的共识,由此亦引发了些许对国家法律的不满和质疑。事实真的是这样吗?
其实,这种说法是对我国法律的误解,是完全错误的。以住宅为例,购房人购买的房屋,所享有的房屋产权不仅仅是70年,而是永久的所有权。那么,所谓70年产权的说法从何而来呢?
首先,要从房屋和土地的关系说起。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一条中明确规定了房地产转让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也就是说,房与地的关系是不可分割的。房屋是建设于土地之上的,房屋的建设基础,即为建设单位拥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在我国,用于房地产项目开发的土地均为国有土地,任何开发商要进行开发建设,必须先行缴纳土地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的年限按用途分为住宅70年,商住综合50年,商业40年。因此,用于建设住宅的土地使用权年限从开发商从国土部门移交土地开始计算70年的使用期限。因此,70年产权的说法是指的土地使用权限,而非房屋产权。
那么,70年的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办呢?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最迟于届满前1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块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这一条规定说明,土地使用年限届满时,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可以申请继续使用该土地,国家可以不收回土地使用权。即使是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国家收回该块土地,国家收回的也只是土地使用权。简而言之就是,建设于土地之上的房屋,属于物权,不论是住宅、商住综合还是商业,对购买人而言,都是永久性的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按现在的政策需自动续期,即土地使用权自动续期,但是否还应当支付土地出让金则按到时候的具体政策确定。也就是说,土地使用权期满后,房子还是你的,只要它还存在。
不过,从现实情况看,强调房屋永久所有权意义不大。依照我国目前的拆迁习惯和城市建设速度,一般房屋在实际使用30年到40年后,都会面临“旧城改造”、“重新规划”之类的拆迁,届时,土地被重新收储并被重新变卖土地使用权,新建设的房屋及土地使用年限即将重新开始计算。而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得到的拆迁补偿,即包括了对房屋所有权及剩余土地使用权年限的补偿。

回答4:

您好,如果房屋产权是你的话,那么在遇上拆迁时是可以获得被征收房屋价值的损失、安置补助费、停产停业损失费、搬迁费等之类的费用的,原则上是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能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回答5:

房子拆迁,政府一般都会给赔偿的,一般是现金或者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