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汕尾市我去过,只是很久以前,那时我还在部队当排长,91年5月,我排里一个四川籍新兵的妹妹被拐卖到你们汕尾市,那女孩偷着给他哥——我那个兵写了封信,我们连队了解此事后向团里报告,经上级部队与当地公安分局联系,女孩被分局刑警队解救,上级派我带那个兵去领人。由于买人的那人家在当地属于有一定势力(非白道的民间势力),整个经过险情重重,差点把我的小命放在那,好在本人脑子还算灵活,最后成功带着人逃了出来,现在想来还心有余悸。
闲话说多了,归正题吧。
从你介绍情况来看,你们当地民政局在办理你安置工作过程中本无大错,只是缺乏与工商局进行有效的协调,或者是负责接收你的工商局因另有打算中途变卦而从中作梗。
以你05年退伍为例,民政局安置退伍兵的工作程序是:05年底到06年初,办理退伍兵的接收事宜,06年3-5月份,民政局了解并确定退伍兵个人选择安置方式(货币安置和就业安置,货币安置与你无关就不多述),并将选择就业安置的退伍兵进行统计,后一阶段民政局就要根据选择就业安置的退伍兵人数等情况制定统筹安置计划,并以政府的名义召开退伍安置工作会议,确定各单位接收安置任务,最后确定每名退伍兵的安置方向,最后一般要到九、十月份下发退伍兵报到介绍信(也就是你说的那张函),2006年12月份出具介绍信基本属于正常时间内。而2007年8月才给你出具介绍信也是出于无奈,因为原定接收单位拒绝承担安置任务,发了函也没用。
你们当地工商局所谓的2004年已经不再接收退伍军人,这是单位的个体行为,而民政局下达的接收任务则是政府行为,是指令性任务,原则上任何单位都不能拒绝。
你现在可走的路有两条,一是个人与工商局领导进行沟通联系,做一做工作,让他同意接收你,当然其中要掺杂许多不便明言的因素。二是找当地的民政局,以接收单位拒绝接收为由,让他们另行安置其它单位。除此之外别无它法。
如果你自己不去做工作,只是等民政局给你解决问题,同时还想去工商局这样的好单位,其结果只能是继续拖下去,两家继续扯皮,很难有个结果。
你现在安置了吗。咱们的状况一样。我是内蒙通辽的。联系一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