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若进行分项工程验收,需要提前48小报验,这样的规定在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当中都有,另外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监理规范当中也有。除此之外,根据现有法律法规,在有监理,特别是强制监理的项目中,施工单位不得与建设单位产生直接的工作关系。
没有依据,因为施工方提前没有和监理进行沟通,按照监理依据进行24小时值班业务,在重要部位不可能在晚上进行验收,没有必要找甲方报检。
地方规程上有规定的,必须提前24小时通知监理,否则监理是可以拒绝检验的。对于你提出的问题,明显的错误是在施工方,可责令其该检验重新报验
作为施工单位,首先应自检合格,按照建设监理程序的要求,施工单位应最少提前24小时报监理进行工序报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