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钟爱民和李琳结婚,感情甚好。钟爱民经营一家小公司,效益不错,再加上钟爱民的父母爱子疼孙,经常补贴,因此,钟爱民一家三口的生活甚为殷实。然而天有不测风云,钟爱民出差时所乘坐的飞机不幸失事,钟爱民遇难,且未留下任何遗嘱。钟爱民的父母与妻儿悲痛欲绝,忍痛含泪办完丧事。然而办完丧事要继承钟爱民的遗产时,李琳与钟的父母却发生了严重分歧。李琳认为自己和儿子是钟爱民的合法继承人,钟爱民的100万元存款应归他们二人所有。而钟的父母则认为儿子的遗产自己也有份,钟爱民的遗产应当一分为三,自己、儿媳、孙子各得一份。最终双方协商未果,便向人民法院递交了诉状。
问题:父母可作为子女的继承人吗?
答: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人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不分先后。我国《继承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在本案中,钟爱民的父母、李琳和钟爱民的儿子为钟爱民遗产的第一继承人,应当平分钟爱民的遗产,到需要指出的是,钟爱民的100万元存款并非都是钟爱民的遗产,因为钟爱民的100万元存款为婚后所得,应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在继承钟爱民的遗产之前,应当对钟爱民和李琳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因此钟爱民被继承的遗产数额实际应为50万元,钟爱民的儿子、钟爱民的父母各得1/3。另外,还应当适当照顾未成年的儿子。
这里顺带提一下,上述继承人的顺序是法定继承人的顺序,如果被继承人有遗嘱,则应按合法的遗嘱进行继承。
男女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当然除约定或法定为个人财产的除外,因此,父母的财产与子女是没有直接关系,无论是父母婚前的财产还是婚后的财产都没有子女的份额。当然,父母自愿赠与给子女的除外。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参考资料:百度网站
这个要看什么赔偿,如果能够作为遗传继承的赔偿,其父母有权参与继承(配偶和子女都健在的情况下)
您好,儿子可以写遗嘱,约定由父母继承或是依据法定继承,在世的父母可以继承儿子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