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讲,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归夫妻一方所有,不参加分割。不过根据《婚姻法》规定: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所以,如果有上述情形存在,有可能从个人财产中给予对方一定的补偿。
新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中的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
也就是说,不论结婚多少年,个人婚前财产总是其个人的。
一般来说,婚后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要平均分割,但是以下收入即使发生在婚后也属于个人财产,不参加分割:
1.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2.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3.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4.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平分,如果婚前进行财产鉴定就另当别论。
婚后个人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用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