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是选D,依据是公司法第六十四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甲公司既是乙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即是由甲公司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根据题目表述,甲乙公司的财务显然未相互独立,因此乙公司应对甲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选D,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D财产不清,母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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