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签订施工合同时,本身就不能违背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招标的过程就是形成合同的过程,最后的合同不过是根据招标过程中发售招标文件(要约),递交投标文件(承诺),所形成的。因此,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发生冲突时应以招标文件为准。
招标文件中有合同范本,导致冲突的原因有两种。
一:制作招标文件的时候没有仔细考虑业主的意见。
二:开评标结束以后业主改变了合同条款。
第一种情况一般需要代理机构做出解释。
第二种情况只要业主和中标单位同时签订就可以。
注意:一般招标文件中都会说明合同签订以实际为准。
所以应该是以合同签订为准。
另一方面是要看文件和合同冲突问题的严重性来判断。实质性问题,影响到招标过程的合理性的时候要进行重新招标。
以施工合同为准,施工合同解释顺序为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