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自诉案件、公诉案件针对当事人之间的和解,是否还会判刑有不同处理结果。针对自诉案件,自诉人是原告人,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撤回自诉,决定自诉人是否撤诉的因素之一为,自诉人同被告人达成和解。因此,自诉案件当事人私了,自诉人撤回自诉,不会被判刑。针对公诉案件,公诉人是原告,公诉人系履行国家职权,不会因为被害人与被告人之间达成和解,而完全不顾案件事实,不提起公诉。而是,被告人构成刑事犯罪的,公诉人还是会依据事实和法律决定是否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还是会依据事实和法院确定被告人是够构成犯罪,是否判刑。只是在被害人与被告人达成和解且对其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1、刑事案件,特别是伤害案件一般都是附带民事诉讼,就是说一个刑事犯罪案件既有刑事部分,又有民事部分。
2、刑事部分,你们已走了公诉程序(公安局和检察院已介入),不可以私了。当然,如果是受害人没有报案的情况下,就是刑事部分也可以私了。
3、民事部分,是刑事附带的诉讼,这个诉讼随时可以私了(双方协商处理),与批捕没有关系。
所谓私了一般是指民事赔偿部分,而且还是轻微伤害案件。批捕是司法程序中的一个重要部分,它意味着嫌疑人可能会受到有期徒刑以上的处罚。批捕以后检察机关还可以进行调解,如果赔偿的好,令被害人满意,检察机关可以向法院提出从轻或减轻对嫌疑人的处罚。也可以不诉。现在“私了”倒是法律提倡的一个方向。国外早就有诉辩交易一说,即通过合理的赔偿使得当事人之间取得谅解,化解矛盾。中国现在对一些轻伤害案件也主张多做调解,但重伤害案件以及其他案件如:抢劫、凶杀等还不适用。
当然可以了!你和他直接除了刑事部分还有民事纠纷,你就关于民事赔偿那部分私了吧!刑事部分与你无关,是社会和罪犯的事了。你若谅解,可以适当减轻处理。
我知道你所说的私了就是赔偿对方的损失然后放人,对吗?批捕证下来之后,是不可以的,除非检察院同意释放,一般检察院是不会同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