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的职务包括:法院除院长外,下设副院长、审委会委员、庭长、审判员、书记员,还有法警等。
法院的职能部门主要包括民一庭(民事审判一庭,下同)、民二庭,刑庭仿唤,行政庭,审判监督庭,办公室,执行局,法警队等。三个字中第一个字是法的,在法院应该是法警队。 关于法制办,通常是区县一级政府的内设部门,而非法院的部门。
法院的机构设置包括:
一、主要职能
(一)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二)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
(四)审判民事、刑事和行政的一审案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案件除外);审判上级法院发回重审、提起再审的案件;审判市、县人大监督的案件;审判人民检察院提起的抗诉案件。
(五)处理不需要开庭审判的民事纠纷和轻微的刑事案件。
(六)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七)通过审判活动,惩办一切犯罪分子,解决民事纠纷,并通过审判活动教育公民忠于祖国,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八)负责本院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依法管理法官干警的教育培训。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法备和凯院机关管理及日常事务的组织落实。承办文书、档案、机要、保密工作,传递处理各种工作信息;起草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承办各种信访文函的登记、送阅、转办工作;负责机关财产、财务管理及后勤服务保障工作;负责机关装备工作任务;负责内、外来客的接待工作;负责院党组及其领导的其他服务性工作。
(二)政工科
负责机关党的支部工作;负责全院的行政事务、人事调配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干警的工作目标责任制并组织考评、考核、奖惩的落实;负责工会工作,组织干警的业务活动。
(三)刑事审判庭
负责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棚卜审理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公诉刑事案件;审理当事人个人提起的自诉刑事案件;协助中级人民法院搞好相应的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协助中级人民法院搞好执行死刑犯工作。
(四)民事审判庭
负责辖区内民事案件的调解及审判工作。及时审理合同纠纷、婚姻纠纷、债务纠纷、财产纠纷等案件。积极做好中级人民法院和各兄弟县(区)法院涉及本辖区内案件及当事人的调查、取证、开庭、送达、宣判等辅助性工作。
(五)行政审判庭
负责辖区行政案件的审判及调处工作,依法协助行政执行机关依法行政。做好上级法院和各兄弟县(区)法院涉及本辖区内案件及当事人的审判及辅助性工作。
(六)审判监督庭
负责全院发回重审、再审案件的审判、调处工作,负责检察院提起抗诉案件的审判工作,负责院长及上级法院提起再审案件和人大依法监督案件的审判工作。
(七)立案庭
负责全院的立案工作及一般案件的送达、取证、听证工作,一般简单案件的调处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对全院的一审案件进行排期,搞好人民群众和案件当事人的来信来访工作。
(八)执行局
负责当事人申请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和调解的执行案件;负责全县非诉讼执行案件的执行工作,积极协助搞好异地执行案件。
(九)司法警察大队
负责全院重要案件庭审时的值庭;负责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的提押、看守、警戒等任务;负责全院后勤机关的保卫安全等工作。在中院司法警察支队的统一调配下,完成执行死刑的任务。
法院系统主要职务如下:
院长,副院长,纪检组长,政治部主任,审判委员会成员,庭长,审判员,助前者理审判员,书记员。
拓展资料
人民法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判机关,其任务是审判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并且通过审判活动,惩办一切犯罪分子,解决民事纠纷,以保轮悔或卫无产阶级专政制度,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
保护社会主义的全腊伍民所有的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国家的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人民法院用它的全部活动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地遵守宪法和法律。
法院审判长、审判员、书记员、财务人员等职务。办公室主要是后勤保障,下设财务室,档案室,车队等。政工科,全称政治工作科,除政治工作外,还管理人事档案,干警工资等。研究室,全称政策研究室,实际上也研逗悄首究庭审改革,典型案例等。立案庭,各类案件的受理,诉讼费用的收取。刑事审判庭,刑事审判工作。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工作。民事审判第二庭,海商事审判工作。
拓展资料
(一)办公室
下设秘书科、综合科、档案科、办公自动化科。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有关司法政务;负责本院审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督办院党组会议、院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院年度中心工作分解立项事项,承办经院领导批办的有关部门转交的事项,督办市人山数大代表议案、建议和市政协委员提案;
负责与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负责院文秘、档案、保密及印章管理工作;起草各类综合性材料;负责全市法院计算机网络、办公现代化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法院外事工作;负责死刑执行的协调工作,撰写布告。
(二)立案庭
负责市法院各类案件的立案和审判流程管理;审查不服市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不服基层法院复查驳回、再审改判的或未经复查、再审的申诉和再审申请,决定是否立案;审查诉前及立案阶段的财产、证据保全申请并作出裁定,执行财产、证据保全栽定;收转各类诉讼资料,送达相关的法律文书;
审理管辖异议、管辖权争议、对不予受理裁定不服的上诉及其他程序性案件;审查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效力有异议而请求法院作出裁定的案件;核算诉讼费,办理诉讼费的缓、减、免手续;负责信访。
(三)刑事审判第一庭
审判第一、二审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等案件;审判《刑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审判一、二审被告人未满18周岁的刑事案件;参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综合治理工作;审判与本庭业务相关的请求案件。
(四)刑事审判第二庭
审判第一、二审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食污贿赂罪、渎职罪等案件;审理涉外刑事案件;审理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复核案件。运局
行政职务:院长、胡含副院长敬做隐、各处(科)处(科)长、室主任、庭长
业务职务:审委会委员、审判长、亮厅审判员、代理审判员、助理审判员、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