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做是合理的,在外资都是这样的,员工在签劳务合同的时候,工资的收入条款是税后工资,你前面的分录把工资体现在员工的收入里面,实际员工没有付这一部分费用,要是体现在账上,那应付职工薪酬账面就会账出,冲起来很麻烦。
个税的体现不一样而已,一般公司是体现在工资上面(个人支付个税),税后工资体现在其他(公司支付个税)支付的主体不同,处理的方式不一样。
你的处理方式不合理 ,公司的处理也有不合理的地方,但是外资都是这样处理,税务也是认同的。 参考下,听老师说过。
严格来说 企业的做法是不正确的,因为个税是个人交的,企业只是代扣代缴义务而不能直接为职工交纳,因此还是应该倒算出个税计入工资,然后作工资表时扣除,发给职工的还是原来的金额,为样是正规作法,而且代扣税金的倒算 是有公式的,并不是工资直接加上税金就行了的,具体公式你可以上网查下
这种公司承担个税的现象在外资比较普遍,可以用倒推的方式来计算应付工资薪金。那样是比较准确的。比如说你实得4000,可以用实得数倒推出应发数,这其中就会有个所税的体现以及
扣缴五险一金的体现。直接全做在管理费用中不合理。
以上,仅供参考!
如果员工只是从公司借得的款项,这个钱是需要归还的,不能算是员工的收入,不应该计算入员工的正式收入,不用交个税的。
1、对,工资表要体现出个税。
2、企业也可以无偿承担个税,但不能做为管理费用,应为营业外支出.
3、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应将记入“营业外支出”的代缴个人所得税全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