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刑法》还是内部财经纪律都是有规定的。
数额小的,适用内部财经纪律进行处分,少则警告、重则开除公职和党籍。
如果达到《刑法》的立案标准,则由纪委调查后提交司法程序,以贪污罪定罪处刑,从有期徒刑到无期徒刑不等,要看具体数额和情节。
数额小的叫贪小便宜,譬如私事请客却要公家报账等等。数额大的(包括小额累加后成为大额)叫贪污,是犯罪行为。
值得强调的是,目前我们的党规党法上对数额小的没有明确的惩罚规定,这是一种严重的疏漏。须知任何大贪都是从小贪发展而来的,且小贪至少说明2点,一是公私不分,损公肥私,属于道德缺陷,怎可使用有道德缺失的党员领导干部?二是把个人利益看得高于集体利益或他人利益的人,迟早要成为腐败犯罪分子的。这样的人不拉下马,迟早要成为祸患。
党要管党,就要从党员的小问题管起,小问题不管,出了大问题犯国法了那就不是你党内管的事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