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继承法》对胎儿的继承问题作了规定。我国继承法第二十八条 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它是指:在分割遗产时,应当为胎儿保留份额,等它出生时是活体时,将它的份额给它。当然,份额给他,但是是由其监护人保管。如果他出生时是死体时,就将保留的份额按照先前被继承人的遗产予以继承。当胎儿出生时是活体之后又死亡,将保留的份额当做胎儿的遗产来处理。
民法中的继承权分为主观继承权和客观继承权。
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是指继承开始前继承人的法律地位,指的是自然人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遗嘱的指定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实质上是继承人所具有的继承遗产的权利能力。因此,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是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的基础和前提。
主
观意义上的继承权,是指继承人在继承法律关系中实际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具体权利。因此,继承人只参与继承法律关系才能享有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必须
具有三个条件:1被继承人死亡;2被继承人留有遗产;3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缺少其中任何一个条件,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也不能转化为主关观意义上的继承
权。因为只有享有主观意义的继承人,才能实际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所以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是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的实现条件。
遗腹子有继承权,主要涉及的法律是继承法。遗腹子作为继承中假定的主体,只有在出生后市活体,才有继承权,继承程序启动。如是死体或是流产则继承重新分配。
孩子又不是他的,怎么会有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