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套房全款,第二套房贷款,如果我把第一套房卖了再买房是按第二套房来计算的,二套房的计算是根据家庭实际拥有房产的数量来认定的。
根据《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第一条 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
扩展资料:
《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第四条 对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本通知第三条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第二套(及以上)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和地方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对其暂停发放住房贷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
以下是从数银在线贷款超市了解到的最新银行对于第二套房的认定情况:
一、父母名下有住房,以未成年子女名义再购房
【详解】根据新的政策,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即未成年子女也是被划为家庭范畴的。所以以未成年子女的名义申请贷款购房时,就会按照二套房政策执行。
二、未成年时名下有房产,成年后再贷款购房
【详解】根据目前银行“认贷又认房”,如果不出售现有房产的情况下,再贷款购房是属于二套房的,将按照二套房的政策执行。如果按过去政策,未成年时的房产只要没贷款,再申请房贷不算二套。
三、个人名下有全款购买的住房,再贷款购房
【详解】过去只“认贷”,这种情况不算二套房,但现在加了“认房”,虽然没有贷过款,但只要是在房屋产权交易系统中能够查到名下有房产,在不卖掉且申请贷款的情况下,也会被认定为二套房。
四、个人名下有贷款购买住房,结清出售后再贷款购房
【详解】目前银行对二套房认定是“认房又认贷”,也就是说虽然贷款买的房产出售以后,家庭名下已没有任何住房,但因为其之前有贷款记录,再申请房贷也会被算作二套房。
五、首次购房使用商业贷款,再次购房使用公积金贷款
【详解】目前公积金贷款政策也比较严格,只要借款人有过房贷记录,不论房贷是否结清、房产是否出售,即便从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也会被算作二套房。
六、婚前一方曾贷款购房,婚后以另一方名义申请贷款购房,但两人户口没有在一起
【详解】夫妻双方结婚后虽然户口没有落在一起,但在民政局有过结婚登记。现在,银行在批贷时除要求借款人提供户口本外,还会要求借款人提供婚姻状况证明,而结了婚的夫妻是不能提供单身证明的,所以另一方再购房时也会被算作第二套房。
七、婚后双方共同贷款购房,离异后一方再申请贷款购房
【详解】只要央行的征信系统中能够查到房贷记录,那么即便离异后房产判给一方,另一方再贷款购房时也会被认定为二套房。这使得很多试图通过“假离婚”来规避二套房新政的想法也付诸东流
中新社援引羊城晚报4月27日的报道称,二套房贷“首付五成、利率1.1倍”的新政令购房者倍感压力。不过,有住房公积金缴存的市民或可轻松一些。记者26日向广州市公积金中心咨询获悉,广州公积金房贷政策目前暂无调整,仍按原有政策执行。若市民之前所购房产用过商业房贷,买第二套仍可申请公积金贷款;若之前购房申请过公积金贷款,只要还清,仍可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首付和利率并无调整。即是说,公积金贷款可多次申请,无需受“二套房”限制。
在广州,公积金贷款的个人最高额度为50万元,夫妻两人最高额度为80万元,利率为3.87%(5年期以上);首付比例方面,一手楼不得低于两成,二手楼不得低于三成。
但需注意的是,若首套房使用了公积金贷款,第二套房申请商业房贷,将被视为曾贷款买过房,会被执行“二套房”政策;若第一套房用了商业贷款,而第二套房使用组合贷款,即公积金贷款加商业贷款模式,也同样会被视为“二套房贷”。
有人质疑,公积金贷款还清后就可再用,会否给炒楼留下通道?公积金中心人士表示,公积金贷款须“先还清上一次,才允许借下一次”,不存在“多套同时按揭”的可能。
不过,2010年3月,国内北京等城市已提高二套房的公积金贷款首付到四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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