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度所得税如何做账和计提

2024-12-15 05:15:27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本季度应纳所得税=季度末利润累计总额*所得税税率-以前各季度应纳所得税额。举例说明:

某公司2008年1-3月份应纳税所得额为28000元,则本季度应预缴的所得税额为:28000*25%=7000元;4-6月份应纳税所得额为56000元,则第二季度应预缴的所得税额为:(28000+56000)*25%-7000=14000元。

7-9月份应纳税所得额为-8600元,(亏损)则不要预缴。10-12月份应纳税所得额为84000元,则本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是:28000+56000-8600+84000=159400元。

本年应纳所得税额:159400*25%=39850元。前三季度已预缴:7000+14000=21000元,则第四季度应交所得税:39850-21000=18850元。年度终了的4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扩展资料:

企业所得税采取按期预缴、年终汇算清激的办法。预缴的计算方法有两种:

一、按本年一个月或一个季度实际的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生数计算缴纳。

二、以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按月或按季的平均计算缴纳。

1、计提时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2、上缴时

借: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3、结转时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企业所得税

回答2:

1、季度报所得税的计提,应交所得税=利润总额X25%。
(1)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计算企业所得税。
(2)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再减半计算企业所得税。
2、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属于一种税收政策是指依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8年4月联合颁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依照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称《税收征管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申请享受减至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 )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5] 99号 )规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回答3:

只要看本季度最后一个月的利润表的本年累计数的利润总额,是亏损不需要缴纳所得税,是盈利则需要交所得税,计提是本季度最后一个月计提,分录如下
借:企业所得税 利润总额*0.25
贷,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利润总额*0.25

关于这笔收入,不知道到你的是销售收入还是劳务服务收入

销售收入分录关于税金如下:
借:存款/现金/应收/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城建税
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劳务服务收入: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营业税
应交税费--城建税
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计算所得税中,一般是没有费用可以抵消的,有的话也是把费用做了管理费用等期间费用,所得是根据利润总额计算的,利润总额已经抵消了期间费用

回答4:

1、如果每季度有缴纳的所得税,就要做计提、结转、缴纳分录。如果不计提,一方面利润表中不能体现净利润的真实数据;另一方面,“应交税金--所得税”科目一直有借方余额挂账。
2、账务处理
(1)季度末提取时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所得税
(2)季度末结转时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
(3)下月缴纳时
借:应交税金--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等

回答5:

上个季度零收入应该有成本和费用,你的利润表的利润总额应该是负数。
二季度只有一笔收入,应该有成本和费用,二季度应缴所得税是一、二季度累计的利润总额计提申报,如果是负数还是不交所得税,如果是正数就要计提。

借:所得税
贷:应缴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