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满18周岁参与打群架,对方死人了,但是我没动手,会受到什么处罚?

2024-11-29 22: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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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般打架若没参与不负有法律责任,但是若是帮助打人者望风、指挥、甚至积极怂恿策划的,属于共同犯罪,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打完架,受害者奄奄一息的而我方没有尽到基本救治义务的,也有可能构成民事上的侵权责任。

根据《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十七条规定:【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十七条规定:【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扩展资料:

故意伤害罪构成条件:

1、客体要件

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应注意的是,侵害的是他人的身体权,因此,故意伤害自己的身体,一般不认为是犯罪。只有当自伤行为是为了损害社会利益而触犯有关刑法规范时,才构成犯罪。

2、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要有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是非法进行的;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损害,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3、主体要件故意伤害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其中,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行为的,应 当负刑事责任;致人轻伤的,则须已满16周岁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回答2:

  聚众斗殴罪,是指,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刑法》规定:"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这说明在聚众斗殴活动中,一旦造成他人重伤、死亡的,一律按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这是对犯罪的一种转化型规定。

  (一)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才构成本罪,其余人则不为罪。
  (二)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对直接行为人及直接责任人,依照刑法有关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处罚。

  聚众斗殴罪的主体是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聚众斗殴罪,但并非所有参加聚众斗殴者均构成聚众斗殴罪。
  只有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才能构成聚众斗殴罪主体。所谓首要分子,是指在聚众斗殴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所谓其他积极参加者,是指除首要分子以外的在聚众斗殴中起重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对于一般参加者,只能依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追究行政责任,不能构成聚众斗殴罪主体。
  聚众斗殴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犯罪。犯罪的动机,一般不是完全为了某种个人的利害冲突,也不是单纯为了取得某种物质利益,而是公然藐视国家的法纪和社会公德,企图通过实施聚众斗殴活动来寻求刺激或者追求某种卑鄙欲念的满足。行为人在思想上已经丧失了道德观念和法制观念,是非荣辱标准已被颠倒。这种公然藐视社会公德和国家法纪的心理状态,是聚众斗殴犯罪故意的最明显的特点。

回答3:

1、打群架导致受害方死亡,主犯故意伤害导致他人死亡,犯罪情节较严重,应重判,最高刑可判死刑或无期,并须赔偿死者家属损失。
2、参与打架者但未动手者,按犯罪情节的轻重,以聚众斗殴罪判处从犯徒刑并赔偿死者家属损失。
3、未满18岁,可从轻判决。
4、未动手者,可与死者家属协调,若认罪悔过态度诚恳,获得死者家属的谅解,可轻判个有期徒刑,缓刑之类,并赔偿死者家属一定的损失。

回答4:

真正动手的就构成聚众斗殴罪,直接导致人死亡的那些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
没参与犯罪活动的,是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但是可能会被治安处罚。16周岁以上就是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了,只不过18周岁以下的犯罪应该从轻或减轻处罚。

回答5:

看你所谓的“没有动手”到底是什么意思。就算没有构成故意伤害罪也有可能构成聚众斗殴罪。聚众斗殴罪只惩处首犯和积极份子,建议你把全过程完整地向警方描述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