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三十一条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划分为: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以上的公民即成年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要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由其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代理其民事活动。
扩展资料
我国《民法总则》三十条规定,成年人(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此处的“视为”是指法律拟制,也就是本来没有达到一般的条件,但是法律授权与达到一般的条件一样的法律效果。并且这种情况不会随着收入的变化而变化,一经达到条件就自然的延续下去,除非出现一般条件下的改变行为能力的情况。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的含义简称“行为能力”。能够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从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资格。自然人的行为能力分三种情况:完全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法人的行为能力由法人的机关或代表行使。
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
第十一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二条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 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第十三条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 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第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我国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
根据我国《民法》第11条之规定:
1.18周岁以上的公民,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16周岁~18周岁公民,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根据我国《民法》第12条之规定:
1.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根据我国《民法》第13条之规定:
精神病人按病情严重程度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中国《民法通则》根据公民的年龄、智力和健康状况,将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划分为三种类型: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
现在法律已经改了,不能以之前的标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