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
(一)丧葬补助费和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救济费,分别按本城市上一年度3个月和10个月社会平均工资一次性发给。
(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每人每月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以及物价补贴之和发给。
(三)供养直系亲属孤身一人的,其每月领取的生活救济费,按当地城镇企业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200%发给。
二、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其丧葬补助费,不分年龄大小,按本城市上一年度1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发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第23条的规定,为死者本人6个月工资,职工退休后死亡时,一笔是丧葬补助费,一笔为死者本人9个月工资、这表明,为死者本人12个月工资,其供养直系亲属的待遇是两笔费用。
退休职工死亡后,除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本企业职工2个月平均工资付给其直系亲属作为丧葬补助费外;3人或3人以上者:其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其丧葬补助金标准按去世时上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两个月发放。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死亡后丧葬补助金标准为本人生前两个月基本养老金。
本人生前两个月基本养老金低于去世时上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两个月平均养老金的,按去世时上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两个月发放。
参保人员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因病非因工死亡和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死亡后,无论是否有供养直系亲属,均发给一次性抚恤金。
一次性抚恤金按死亡人员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计发1个月去世时上一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但最多不超过20个月。
可以找原单位要求支付丧葬费,在结合当地 *** 是有相关政策。
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费为2000元,一次性抚恤费为3000元;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的生活困难补助费,家居省辖市的,每人每月由100元调整为140元,家居县(市)、镇的,每人每月由80元调整为120元,家居农村的,每人每月由70元调整为100元。供养直系亲属,凡孤身一人生活者,可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20元。
职工退休后死亡的,其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费和供养直系亲属的生活困难补助费也按上述标准进行调整;企业离休人员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死亡待遇仍按国家机关同类人员标准执行。
退休老人去世后,不会再发工资,但会发放一次性救济费。
退休老人去世,应该及时通知原来单位,并且将火化证,死亡证,及时提交单位,由单位主管人员到社保部门申报丧葬费,和一次性救济费,如果没有单位,也可以死者家属直接去社保部门去办理,但是退休老人是土葬,按照规定,在实行火化的地区,没有火化,是不给任何费用的,如果允许土葬,要当地民政局出具证明,才可以领取相关补助费用。
退休人员死亡,从死亡的次月起,停发退休养老金,发给丧葬补助费,有供养亲属的,发给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根据地方规定执行。
退休老人去世,应该及时通知原来单位,并且将火化证,死亡证,及时提交单位,由单位主管人员到社保部门申报丧葬费,和一次性救济费,如果没有单位,也可以死者家属直接去社保部门去办理,但是退休老人是土葬,按照规定,在实行火化的地区,没有火化,是不给任何费用的,如果允许土葬,要当地民政局出具证明,才可以领取相关补助费用,
可以领取一次性非因工死亡退休人员补助金,
如果退休人员的配偶无工作,或者无养老金,可以每月领到补助金。
具体领取金额,看本省有关规定。
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亲属要在15个工作日内向支付其基本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报告并稽核死亡证明材料有效后,应及时办理支付丧葬补助费和1次性抚恤金的手续,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1般是2000元丧葬费和15个月工资,由社保局支付。具体请咨询社保部门。 检视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