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进行民事诉讼,但不知道被告人的详细地址,该怎么办?

2024-11-02 10:3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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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不知道被告人的详细地址,可以该委托律师到公安机关查询被告的户籍登记信息,再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受送达人下落不明,公告送达。相关法律法规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八条 委托及邮寄送达

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九十二条 公告送达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六条 留置送达

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第八十七条 电子送达

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 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回答2:

  要进行民事诉讼,但不知道被告人的详细地址,应该委托律师到公安机关查询被告的户籍登记信息,之后再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条件之一就是要有明确的被告,就是要求有其户口登记信息或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没有此资料的,应该在起诉前委托律师到公安机关查询,公安机关就会向律师出具相应的户籍登记证明。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回答3:

你好!
你可以向派出所求助,不管你们是否结婚登记,可是孩子是无辜的。你提供孩子父亲的姓名或者照片,派出所都可以找到人的。甚至可以协助你对孩子的爸爸进行起诉。
还有一种方法就是你向当地妇联求助,他们也会帮你的!
祝你好运!
补充回答:你可以就近到你的住所地派出所反应情况,他们就会帮你查的。你也可以给派出所民警提供你所知道的有关他的信息,他们会查的更准确。
希望可以帮到你!

回答4:

回答5:

请律师,他们可以通过特殊渠道查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