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征地补偿办法是怎么规定的??

2025-02-02 21: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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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具体的情况请咨询当地国土资源局!

回答2:

  2010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
  通知要求尚未按照有关规定公布新的征地补偿标准的省区市,必须于2010年6月底前公布实施。
  要求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通知中规定,因工作不力引发征地拆迁恶性事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将被追究责任。
  各地不能强行实施征地,对于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必须妥善予以解决。
  要严格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公布的征地补偿标准对拆迁户进行补偿。
  已公布实施,但标准偏低地区,必须尽快调整提高。
  对于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被拆迁人居住条件未得到保障以及未制订应急预案的,一律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全国各省市颁布的新的征地补偿标准
  湖北:2009年10月4日湖北省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鄂政发〔2009〕46号,简称46号文),即为湖北省最新的征地补偿标准。
  省国土厅征地管理处相关人员介绍,省内各市、县因区域发展有差异性,各地补偿标准不一,省人民政府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对新征地补偿标准进行修订,但目前新的标准刚开始执行,两三年内不会调整。
  武汉、襄樊、荆州、黄石四地的主城区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高的为武汉市I区,30万元/亩,范围在江岸区后湖、花桥、红桥等地,最低的在黄石IV区,3.718万元/亩。
  在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中,宜昌城区I区的征地补偿标准最高,为4.9497万元/亩,区域为西陵区窑湾乡、峡口风景区、伍家岗区伍家乡、宜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最低的是长阳IV区,1.62万元/亩。
  安徽:
  自2010年1月1日起,安徽省行政区域内征收集体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均按新征地补偿标准执行。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标准,应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各市、县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特殊地类提高征地补偿标准。
  使用国有农(林、牧、渔)场土地,参照农(林、牧、渔)场所在乡(镇、街道)的区域(区片)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农(林、牧、渔)场周边有多个区域(区片)的,按周边区域(区片)的最高标准执行。
  对于新征地补偿标准施行前已依法获得征地批准的,市、县人民政府已制定并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补偿标准按照公告确定的标准执行;
  未制定或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且未实施征地的,原批准补偿标准低于新征地补偿标准的,按新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原批准补偿标准高于新征地补偿标准的,按原批准补偿标准执行。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我省各市、县征地补偿标准,由省人民政府统一制订,并根据国家规定和各地经济发展状况,每两年调整一次。
  记者评论:
  根据新标准,合肥市瑶海区铜陵路街道、庐阳区杏花村街道四河社区、蜀山区南七街道、五里墩街道、包河区望湖街道五里庙社区、王卫村、分路口村,征地补偿标准最高,为每亩112900元。而在岳西县的部分地区,建设用地和未用地,补偿标准为每亩12400元,仅为合肥市瑶海区铜陵路街道等地段的1/91。
  从局部来看,合肥市区征地补偿标准均在每亩52900元-112900元之间。合肥所辖三县中,肥东县的店埠镇、新城开发园区与肥西县的上派镇、桃花镇补偿价格最高,其农用地补偿标准均为每亩34500元;建筑用地和未用地补偿标准均为每亩17250元。
  江苏省:江苏省国土厅副厅长细释征地补偿新标准
  浙江省:浙江将从明年起全省实施征地补偿最低标准制度
  河北省:河北省征地补偿标准

回答3:

农村移民在本县通过新开发土地或者调剂土地集中安置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集体财产补偿费直接全额兑付给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
农村移民分散安置到本县内其他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的,应当由移民安置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与县级人民政府签订协议。按照协议安排移民的生产和生活。

县内集中安置农村移民的,其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集体财产补偿费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所有。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主要用于移民的生产安置,不得私分,不得挪作他用。目前,我国农村土地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个人难以通过市场实现土地的自由流转。另外,在实际工作中,个别地方曾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发放给移民,部分移民得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后没有购置生产资料,而是用于房屋建设或其他方面,结果生产安置没有得到落实,引发了一些问题。

搬迁费以及移民个人房屋和附属建筑物、个人所有的零星树木、青苗、农副业设施等个人财产补偿费,由移民区县级人民政府直接全额兑付给移民。

移民自愿投亲靠友的。应当由本人向移民区县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提交接收地县级人民政府出具的接收证明:移民区县级人民政府确认其具有土地等农业生产资料后,应当与接收地县级人民政府和移民共同签订协议,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交给接收地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移民的生产和生活,将个人财产补偿费和搬迁费发给移民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