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无期徒刑的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

2025-01-10 01:1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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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10年
根据<刑法>第78条规定,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

回答2:

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

也就是说,有期徒刑是不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而无期徙刑不少于十年.
严格说,选项1的10年说法不是很科学,漏掉了无期这处前提.

回答3:

刑法78: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

回答4:

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罪犯,经数次减刑后,
最后实际执行的刑期最少不得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即最少不少于10年。

回答5:

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决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个人觉着三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