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实施危害不特定多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不特定”是指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每一种犯罪都不是针对特定的个人或者特定的财产的,其严重的后果往往是行为人本人也无法预料和控制的,这正是危害公共安全罪区别于其他各类犯罪的本质特征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