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一样,儿媳女婿没有赡养义务。赡养人的范围只包括老年人的婚生子女、孙子女及外孙子女,而不包括儿媳、女婿,即法律并没有规定儿媳对公婆、女婿对岳父母负有赡养义务。虽然法律规定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但是协助的义务不是赡养义务,而且这一规定只适用于夫妇关系存续期间。
法律分析
儿媳和女婿是没有赡养义务的。赡养,指子女或晚辈对父母或长辈在物质上和生活上的帮助。包括两种情况:(1)子女对父母的赡养。赡养扶助的主要内容是指在现有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子女在经济上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父母应尊敬、关心和照顾。有经济负担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赡养时,都应依法尽力履行这一义务直至父母死亡。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仅发生在婚生子女与父母间,而且也发生在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间,养子女与养父母间和继子女与履行了扶养教育义务的继父母之间。(2)晚辈对长辈的赡养。这种赡养是有条件的,即孙子女、外孙子女有负担能力,且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死亡。每一位父母都应该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如果没有履行抚养义务也是需要支付一定的抚养金,所以子女也是需要承担赡养父母的义务,如果子女出现了特殊情况无法进行赡养时也是需要支付赡养费用的,当子女的经济水平有限或者触犯了法律后,也是可以解除赡养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儿子、女儿的权利义务平等,也就是说儿子、女儿的养老(赡养)义务是平等的,从法律规定上,儿媳与女婿对公婆或岳父母没有法定的强制赡养义务。
法律义务很多,但执行起来却不尽相同。一般重男轻女的时代里,肯定父母对儿子好一些,比如给儿子买房娶媳妇,所以儿子多孝敬父母无可厚非。但是女儿也很重感情,女儿尽孝心也是必不可少的。在孝的天平上,什么都是等值的。你穷,给父母买个糖吃他都很开心。你富给父母打个电话他也不会怪罪。各尽其力,难求公平,只求心安不后悔。补充:儿媳和女婿毕竟不是亲生的,这个只能看彼此的关系和自愿。
不管是儿子还是女儿,对老人的养老法律义务是一样的,法律不分男女,都有赡养老人的义务,对于儿媳和女婿法律没有规定必须要养 ,但是,儿女是必须的。
女婿、儿媳对岳父岳母、公公婆婆没有赡养法律义务。儿子女儿赡养父母是法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