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羁押,开庭两个半月没有收到判决书,法院通知办理取保候审,这个情况可能是案情比较复杂,但罪行不重,法院没有判决。按照规定变更强制措施,办理取保候审应当提供保证人。《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与本案无牵连;(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