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去世了是农村户口,儿女是城镇户口能继承农村的房产和土地吗?

2024-12-14 22:4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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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有的人说不能继承,因为子女们的户口都已经不在农村了,所以也就对这些房屋和土地就没有了使用和继承的权力,从这个角度看,确实没有错,但是,我国相关的继承法也说了,作为父母的子女,有集成的权力,子女有权利使用父母的土地和房子,而这两者之间,我们该如何区分呢?
首先,我们得清楚,土地和房子的区别,大家都知道,农民朋友只具有对这些土地进行使用的权力,并没有拥有权,他们是在集体的基础上对土地进行了承包,到了期限就需要将其归还集体,当然他们也可以选择继续承包这些土地,而承包土地就需要承包人有农村户口,自然上辈人也就有权利承包了。
再说农村的房子,这些在宅基地上修建起来的房子,宅基地是需要农民对其进行承包使用的,只是说和土地承包有个区别,宅基地的承包是没有期限的,宅基地还有土地都属于上一辈的资产,他们的子女拥有法律保护的继承权,但是用于农业种植的土地和宅基地也有他们的不同点,不低是需要农村户口支持的,也就是说子女须有有农村的户口才可以继承这些农业用土地,而宅基地上的房子就是宅基地的附庸品,子女对其拥有继承的权利,但是她们也不能对房子进行随意的改变,比如增加房屋的面积、加盖楼层等,都属于违法的行为。
简单说来,那些户口不在农村的儿女,可以继承在上一辈在农村的房屋,但是却不可以继承土地,如今我们的农村土地价值逐年也见涨了,如果有子女想要对这些土地进行继承,那么就赶快将自己的户口重新迁回老家吧。

回答2:

按《农村土地承包法》以下规定处理:
第三十一条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第五十条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因此,父母死亡后的土地承包权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除此之外应当重新进行发包。

回答3:

根据《继承法》第三条规定,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等,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属于公民个人财产,是可以继承的。而且房屋继承不关乎户口,只要被继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未经任何审批,私自在耕地或空地上建的房子,不能继承),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即可按照继承法规定享受继承权,但对支撑此房屋的宅基地是不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的。也就是说,儿女是城镇户口也能继承农村的房产,但宅基地不能继承。

承包地的话,如果是林地和以其它承包方式取得的承包地,那在承包期内,户口迁出的继承人可继续耕种;如果是耕地、草地等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承包地,户口迁出的继承人不能继续耕种。


回答4:

农村的房产可以继承
耕地在承包期内,可以继续承包,也可以交给村上
或者租赁他人继续耕种,到土地调整期,就没有你母亲的土地啦

回答5:

1、农村子女户口迁入城镇户口,将来父母去世,可以继承父母在农村的房产和宅基地,但是翻建一些地区是允许的,一些不允许,具体的需要根据要求进行翻建。 2、农村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