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虚拟性
数字经济中的电子商务、数字交付服务等提供的服务产品均以数字化的形态存在,并不象工业产品一样必定会有实物产品相对应。如,电子商务网站的电子虚拟货币,以及因特网内容提供商(icp,internet
content
provider)为客户提供的流媒体(streaming
media)、空间服务等,均是以数字形式存在的虚拟商品。因此,与非数字产品相比较,数字产品可以较少考虑产品的批发、零售及运输渠道问题。
2.高附加性
数字产品的主要投入为知识(技术),知识成本目前是无法准确核算的,而且技术的壁垒造成了供求双方的信息不对称,进而完全冲破了传统经济学中的线性供求关系,因此数字产品的定价并不遵循传统经济学的市场定价策略。从传统经济学的视角来考查,数字经济具有很高的价值附加性,并且数字经济这一附加价值量与其投入技术的尖端程度成正比,即越是高科技产品,其附加价值越高,成本回收期则愈短。
3.高渗透性
从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开始,信息与通信技术迅速向三次产业渗透,特别是第二产业与第三产业,数字经济已经深刻地影响到这些产业的经营与发展模式,同时,数字经济的高度渗透也使得三次产业之间的界限逐渐模糊,这在发达国家的表现尤为突出。
4.价值增值性
数字经济中的互联网领域一直被梅特卡夫法则(met-calfe
law)所支配—网络的价值等于其节点数的平方。因此,网络的价值会随着与其联接结点(计算机)数目的增加而快速增值。对一个的网站而言,点击率便是“结点数目”的具体体现,同时也是衡量网站价值的主要指标。
5.边际成本递减
与传统经济产品生产边际成本递增所不同的是,数字产品具有边际成本递减的特点,即每生产一单位的产品,其生产所费成本逐步减少。如,软件行业在研发阶段一次性投入研发成本,此后每生产一份软件产品,只不过是研发结果的简单拷贝,因此数字技术的虚拟性及可复制特性的决定了数字经济的边际成本递减规律。
6.外部经济性
数字经济的外部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部分数字产品在使用时自身存在外部经济性特点。如,为了吸引用户访问,所有的因特网内容提供商在提供收费服务的同时,均提供额外的免费数字服务;二是部分数字产品的使用者越多,则每个用户从使用该产品中得到的效用就越大。如,对于电子商务网站而言,使用者越多,商家与顾客的选择余地就越大,在实际交易中双方就更容易实现整体效用的最大化。
第一个定律是梅特卡夫法则:网络的价值等于其节点数的平方。所以网络上联网的计算机越多,每台电脑的价值就越大, “增值”以指数关系不断变大。
第二个定律是摩尔定律:计算机硅芯片的处理能力每18个月就翻一番,而价格以减半数下降。
第三个定律是达维多定律:进入市场的第一代产品能够自动获得50%的市场份额,所以任何企业在本产业中必须第一个淘汰自己的产品。实际上达维多定律体现的是网络经济中的马太效应。这三大定律决定了数字经济具有以下的基本特征。
首先,互联网突破了传统的国家、地区界限,被网络连为一体,使整个世界紧密联系起来,把地球变成为一个“村落”。
其次,突破了时间的约束,使人们的信息传输、经济往来可以在更小的时间跨度上进行。
再次,数字经济是一种速度型经济。现代信息网络可用光速传输信息,数字经济以接近于实时的速度收集、处理和应用信息,节奏大大加快了。
迅速发展的信息技术、网络技术,具有极高的渗透性功能,使得信息服务业迅速地向第一、第二产业扩张,使三大产业之间的界限模糊,出现了第一、第二和第三产业相互融合的趋势。
数字经济的价值等于网络节点数的平方,这说明网络产生和带来的效益将随着网络用户的增加而呈指数形式增长。在数字经济中,由于人们的心理反应和行为惯性,在一定条件下,优势或劣势一旦出现并达到一定程度,就会导致不断加剧而自行强化,出现“强者更强,弱者更弱”的“赢家通吃”的垄断局面。
主要表现为:一是数字经济边际成本递减;二是数字经济具有累积增值性。
网络的外部性是指,每个用户从使用某产品中得到的效用与用户的总数量有关。用户人数越多,每个用户得到的效用就越高。
数字经济在很大程度上能有效杜绝传统工业生产对有形资源、能源的过度消耗,造成环境污染、生态恶化等危害,实现了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由于网络的发展,经济组织结构趋向扁平化,处于网络端点的生产者与消费者可直接联系,而降低了传统的中间商层次存在的必要性,从而显著降低了交易成本,提高了经济效益。
随着科技革命的高速发展,数字经济已经进入从技术探索到产业应用的阶段,数字经济强调培养学员的复合能力,是经济学、数据科学、管理学等学科门类的结合,是一种跨界培养,是“思辨+管理+赋能”相结合的具体实践。
UCA—DDE项目旨在缔造数字科技独角兽,成就数字经济领军者,培养拥有商业资源同时具有影响力的业界翘楚,提高企业的决策能力和管理水平。
相关专业硕士文凭,具备至少两年公司总监及以上高层管理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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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的特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快捷性:互联网突破了传统的国家、地区界限,被网络连为一体,使整个世界紧密联系起来,把地球变成为一个“村落”。同时,数字经济具有高速度的特性,现代信息网络可用光速传输信息,数字经济以接近于实时的速度收集、处理和应用信息,节奏大大加快了。
2. 高渗透性:数字经济迅速向三次产业渗透,特别是第二产业与第三产业。此外,信息技术、网络技术具有极高的渗透性功能,使得信息服务业迅速地向第一、第二产业扩张。
3. 自我膨胀性:数字经济的价值等于网络节点数的平方,这说明网络产生和带来的效益将随着网络用户的增加而呈指数形式增长。
4. 边际效益递增性:数字经济具有累积增值性,同时其边际成本递减。
5. 外部经济性:网络的外部性是指每个用户从使用某产品中得到的效用与用户的总数量有关。用户人数越多,每个用户得到的效用就越高。
6. 可持续性:数字经济在很大程度上有效杜绝了传统工业生产对有形资源、能源的过度消耗,从而实现了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7. 直接性:网络的发展使经济组织结构趋向扁平化,处于网络端点的生产者与消费者可直接联系,降低了传统的中间商层次存在的必要性,从而显著降低了交易成本,提高了经济效益。
此外,数字经济还具有高附加性的特点。从传统经济学的视角来考查,数字经济具有很高的价值附加性,并且数字经济这一附加价值量与其投入技术的尖端程度成正比,即越是高科技产品,其附加价值越高。
数字经济的特点主要有虚拟性、高渗透性、价值增值性、高附加性等等,数字经济下的很多企业通过转型可以获得一套全方位的信息化解决方案,现在有很多企业都会通过软通动力提供数字经济转型来创造出更多的价值,它的应用是比较广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