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即劳动合同期满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也就是说,劳动合同到期后除非单位同意维持或者提供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签,员工拒绝的情形外,单位应该按照员工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你好,就你描述的问题,律师答复如下:
首先,合同到期,单位通知不续约,则自08年开始,每满一年可以得到一个月工资作为的经济补偿金,已满六个月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祝福!
有补偿金 从08年1月1日计算 工作满一年给一个月工资 不满一年按一年计 不满半年给半个月工资 标准为前12个月平均工资 包括奖金 津贴及补贴
绩效工资要看合同中是否有约定 如果有从其约定 如果没有 只能协商
你好,按照你所说,如果合同是一年一签,你是2004年11月到该单位上班,从2008年后,你一连续在该单位连续签订两次劳动合同,你可以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你现在可以申请仲裁,理由是违法辞退。
如果在北京,未提前30日通知到期不续签劳动合同,需要支付待通知金。2008年,每满一年给一个月经济补偿,未满8个月给半个月经济补偿,你应该是两个半月经济补偿加上一个月的待通知金。
一年陪一个月,不足一年按一年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