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基本是要不回来了,首先没有房产证,这个房子的所有权并不明确,无法分割,可能是单位有所有权,男方有使用权,这样的话就不属于个人财产,不能分割;其次,30年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了,除非有中断时效的有效证据,但是超过诉讼时效不影响起诉。
基本上是要不回来了。时间太长远了。再说了也没有房产证。这个时候想起来这个问题,早干什么去了?现在对这个房子的事情只能是想想。除非是人家主动让给你。否则的话,那想要回来的几率非常低,几乎没有。
不知你是先生还是女士,你提出的问题。,因离婚时间太久了,且离婚肯定对孑女抚养和财产分割有约定式判决的,30年后再提起诉讼,恐怕法院不一定会受理,即使受理你也不一定能赢,所以,想劝你算了,不要再费神劳苦,。
这个情况是没有什么多大希望了,时间太久远了。该过去的都过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