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权利探望吗?

2024-11-20 22: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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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未保法第24条: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应当依照协议、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确定的时间和方式,在不影响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探望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配合,但被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权的除外。

回答2: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章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其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其探望的权利。”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亲一方还是母亲一方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该权利义务不能因夫妻离婚而免除。夫妻离婚后,未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仍是子女的监护人,只有人民法院在符合法定条件下才有权通过诉讼途径取消其监护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