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简易程序,七个月了,还没下判决我该怎么办?自己打的官司!

2024-12-19 10:22:56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法院应该是裁定改为普通程序审理了,普通程序六个月审结完,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延期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经上级人民法院批准。这种情况,你可以向中院申诉。
我国关于民事诉讼审限的规定,大致如下:
审限指从立案的次日起至裁判宣告、调解书送达之日止的期间,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必须遵守的期限。在我国,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主要包括一审、二审和再审的审理期限。
1、一审审限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限为3个月,不能延长,若3个月内不能审结,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审限从法院正式立案的次日算起。)。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2、二审审限
人民法院审理二审民事案件一律适用普通程序,审限为3个月,特殊情况由本院院长批准延长;针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审限为30天,不能延长。
3、再审审限
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案件的审限依据适用的程序确定,按照一审程序再审的适用一审普通程序的审限,按照二审程序再审的适用二审程序的审限。
4、不计入审限的情况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下列事项耽误的期间不计入审限:
(1)公告期间,即从法院在报纸上正式发出公告之日起至公告期满的时间。
(2)鉴定期间,即从当事人提出书面鉴定申请至鉴定机构出具正式的鉴定结论之间的时间。
(3)处理管辖问题的期间,即从当事人提出书面管辖异议至二审法院就管辖问题作出终审裁定书的时间以及处理人民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的期间。
(4)因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法院决定延期审理一个月之内的期间;
(5)有关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评估、资产清理的期间;
(6)中止诉讼(审理)或执行至恢复诉讼(审理)或执行的期间;
(7)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或者提供执行担保后,执行法院决定暂缓执行的期间;
(8)上级人民法院通知暂缓执行的期间;
(9)执行中拍卖、变卖被查封、扣押财产的期间

回答2:

正常是简易程序三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但是需要由本院院长批准。
正常程序现在也超期审理了,可以找主办法官问什么原因超期,是否有院长批准!
如果没有就算投诉到庭长或者院长接待日反馈,没有其他方式。
不能因为这种情况就当地人大信访办投诉,没到那个程度。

回答3:

法院的审限是从立案才计算的,不一定是你认为的7个月,估计没到审限,再等等吧

回答4:

【1】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简易程序官司超过三个月没判,可以转为普通程序,普通程序一审一般在六个月内审结。【2】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3】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4】刑事案件没有规定审结时间期限。只要公安部门侦查案件审结了,可以去检察院递交材料,检察院会向法院提起公诉的。受害人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