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

2025-01-08 02:3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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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