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以要求对方一次性付清吗

2024-11-09 17:3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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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

中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法院一般不会判一次性支付,除非对方自愿并有能力一次性支付。

离婚时,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孩子抚养费吗

代理离婚案子之中,抚养孩子的一方想另一方一次性全部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的不在少数,毕竟支付完成后,抚养孩子的一方不会再为每个月的抚养费与对方见面,产生纠纷。

如果双方都同意采用如此方式,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是肯定没有问题,如果一方不同意或没有经济实力如此支付抚养费,法院会判决没有抚养孩子的一方一次性全部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吗?

首先要依父母的职业情况而定,原则上应定期给付。通常,有工资收入的,应按月或定期给付现金,农民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给付现金、实物。

有条件的也可以一次性给付,但对于一方要求一次性给付的要慎重处理,确有必要采取一次性给付的,要注意掌握条件。以下情况可以一次性给付:

一是出国、出境人员;

二是有能力一次性支付的个体工商户、专业承包户、私营企业业主等人员;

三是下落不明的一方以财产折抵的;

四是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的。

以上就是关于离婚后能不能要求一次性支付孩子抚养费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回答2:

【1】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以协商对方一次性付清。
对方要是同意,可以写入《离婚协议书》里。
如果对方不同意,只能按月支付孩子抚养费。
【2】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回答3:

协议离婚抚养费可以一次性付清,诉讼离婚是按月给付。

回答4: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对于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父母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未表示反对,并与该子女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离婚后,应由双方负担子女的抚育费;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应由收养方抚养该子女。
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上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

回答5:

协议时协议书可以写上,但是没有谁这么傻一次付清的